核电出口,离不开我国政府的政策、外交、财政、优惠信贷等多方面的软性支撑。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核电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是愈发紧迫的融资需求。
目前核电出口的资金铺路主要有两种呈现形式:1)上市融资与企业融资;2)银行融资;
1)上市融资与企业融资
2015-2016年见证了各核电企业直接融资逐步加大,中核集团、中国核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均先后发行了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障资金周转,并优化自身的债务融资结构,这些已成为上市融资的一种有利补充。
2)银行融资
银行融资的主体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2015年,作为我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向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4亿元人民币,用于承建巴基斯坦恰希玛3/4号机组以及卡拉奇K-2/K-3两个核电项目。
同时期,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与阿根廷核电项目合作安排等额51亿美元融资,其中人民币贷款近300亿,贷款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作为我国高端装备技术商业出口的首次金融支持,此次合作代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正在基于商业原则,起步引领中国自主核电的出口。
截至2016年1月,据上海英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分析,中国核电出口的总预计成本已达到615.48亿美元,其中,352.16亿美元将由中方进行融资(占比:57.22%)。
然而,这盛大的核电融资热潮并不意味着我国会得到倾倒性的利益收获。
中方如何预见、管控潜在的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等),将直接决定了国家巨大的投资能否安全、有效地在未来为国内经济带来收益。
核电融资背后存在着诸多风险
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荷兰一次核安全峰会上讲话时,他将核技术比作普罗米修斯给人类的火种,但如不加以妥善的安全保障,也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中国的核电出口的高速增长背后,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普羅米修斯式的风险」。
风险一:我国核电企业国内融资成本偏高
核电“走出去”的目的地国在选择建设合作伙伴时,一般对融资成本,特别是核电出口国能否提供灵活、优惠的融资条件十分看重。看重程度已直接影响到核电项目的最终决策。
例如,美、日、韩等核电强国对核电项目15年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为3.18%。我国对核电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则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获得的长期出口信贷美元利率在5-6%,与国际同行相比,处于较大劣势。
风险二:贷款来源渠道较单一,增加整体融资成本
核电企业“走出去”主要依靠中国进出口银行“两优”贷款和商业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额度较低,而核电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贷款规模难以满足核电“走出去”的需求。此外,一些目标国家不在“两优”贷款目录内,难以申请使用“两优”贷款。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进一步提高了整体融资成本。
风险三:股权投资汇报周期长,使得股权融资难难度加大
国家设立的股权性投资机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有限,对短期回报要求较高,而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没有回报,难以满足股权投资机构的收益要求。
风险三:当地的政治风险
能源问题从来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它与环境安全、国家安全、公众健康息息相关。具体到核能,它蕴含和承载的意义就更为复杂。
政治风险是指完全或部分由政府官员行使权利和政府组织的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它通常分为两种:宏观政治风险与微观政治风险。
宏观政治风险对一国的所有企业都有覆盖性的影响;包括:恐怖活动、内战、军事政变。这些都会对整个项目产生不可预估的风险,比如:项目流产。
微观政治风险仅对特定企业、行业产生影响,如:2011年日本福岛事件导致中国国务院推迟核电项目的审批。福岛核事故等“超设计基准”连锁核事故在当时被定义为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的金融风险,其影响甚至远远超过市场、信贷、基建和运营等风险的总和。
从政治层面看,中方需要客观地认识到核电与一个地区的政治沿革和历史沿革间深刻而复杂的关系。
以西班牙的圣玛丽亚-德加罗纳(Santa Maria de Garona)核电站的关闭为例。
2004年的西班牙大选,工人社会党候选人萨帕特罗信誓旦旦地向选民保证,如果工社党成功胜出,一定会按时关闭国内服役期达到40年的核电站。
萨帕特罗当政后,他意识到,若是违背自己曾经许下的诺言继续运营核电站,无疑会增加自己的政治风险。当时,民意调查机构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公布的调查报告也显示,西班牙国内支持核电的人数比例为40%,这是欧盟所有使用核电的国家中最低的支持率。在西班牙民众对工社党的不满情绪日渐弥漫、以及政治对手人民党逐渐得势的背景之下,工社党不得不兑现这个政治承诺,圣玛丽亚-德加罗纳(Santa Maria de Garona)核电站最终于2013年7月关闭。
“核发展”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它可以是外国政府获得民意选票的重要砝码;也可以是引爆民众不满的导火索。在中国目前投资、签订协议的11个国家中,有10个国家将要在未来的5年内进行议会选举或总统大选。动荡的政治环境必将会对国民性的核电工程项目带来波动性影响,值得中国国内决策者保持警惕。
风险四:当地的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方面就会涉及到核安全问题的国际性。从信息传播和心理层面看,要认识到“感知风险”是能实际影响到核电在建地发展的重要因素。
重大的核事故总会造成广泛的国际影响,使核能的社会可接受性降低,导致许多国家放弃核能。而全世界都放弃核能时,一个国家是很难单独坚持发展核能的。 核事故和民众的核恐惧心态已被视为引爆社会风险的导火索——因此,中国核电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时,需要事先调查当地社会对核电的接受度(Public Acceptance)。尤其是对于那些看重民意的民主国家而言,公众的抗议很有可能会促使执政者在无奈之下关闭核电站,导致中方投资覆水难收。
风险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政策,针对核电项目的保护或限制的不确定性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它可导致核电工程项目的停工、中断,给核电项目的建设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影响业主、承包商的利益。
综而观之,在中国核工业广阔的发展前景的背后,我们应该意识到:稳定中国核电出口投资的核心在于稳定各国不同的价值观、发展前景、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看法。发展核能不仅需要长期的巨额投资,而且显然还需要各国做出重要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决策作为支撑。同时,中国亟需构建一套完善的核电项目投资风险的指标体系,作为未来投资的有力盾牌。
(文章作者:上海英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策划部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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