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D版)的通知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D版)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1〕99号)、《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D版)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2〕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2022年6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