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获悉,浙能电力近日公告称,公司1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投资中国核电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国核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授权公司经营层在30亿元额度内,择机投资中国核电股票。该30亿元投资中国核电股票的额度包含在浙能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策的100亿元投资额度内。
详情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 8 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证券市场长期投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在100亿元额度内,以促进电力主业及相关业务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的,通过证券市场参与股票认购、增发、配股、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投资以及认购可转债、可交债等方式,长期投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以投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为切入点,累计购入中国核电约 4.4 亿股股票,占中国核电总股本 2.86%。2019 年 6月,经中国核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虞国平当选中国核电董事。鉴于中国核电与公司的产业协同度较高,核电发展前景良好,是公司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之一,后续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中国核电股票的可能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上市公司对该交易对方的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若后续进一步增持中国核电的股票,则需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由董事会负责决策。据此计算,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投资金额在 30 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611.95 亿元)以内的关联交易做出决策。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投资中国核电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国核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30 亿元额度内,通过证券市场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投资等方式,择机投资中国核电股票;(2)该 30 亿元投资中国核电股票的额度包含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策的 100 亿元投资额度内。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虞国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注册资本:1556543.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桦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促进电力主业及相关业务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 30 亿元投资资金额度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由于 30 亿元投资额度是否足额使用尚存在不确定性,且该投资额度是长期性的资金安排,没有投资期限的设定,具体使用要结合中国核电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合理安排,且以不影响生产经营为前提,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电力主业及相关业务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在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