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颁发山东核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标志着山东核电正式具备了发电上网的资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核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试验后三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得的,发电企业不允许继续发电上网。
自2017年7月启动此项工作以来,山东核电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取证工作与机组调试、投产同步同频,满足法律规定的办理时限。后续,山东核电将按规定做好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并启动2号机组办证事宜,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