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10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包括“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本专项重点在核安全科学技术、先进创新核能技术2 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9 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8—2022 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2018 年首批拟在2 个技术方向启动6~12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1.8 亿元。
全文如下: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7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4)“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5)“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68104472;
(6)“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7)“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0。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1121室,邮编:100846。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及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与已有核能项目相互衔接,瞄准国际发展前沿,围绕核安全科学技术、先进创新核能技术两个方向,开展核能内在规律与机理研究,突破“瓶颈”与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究,从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到典型应用示范全链条布局,推动我国核能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创新,促进向核能强国的跨越。
本专项重点在核安全科学技术、先进创新核能技术2 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9 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8—2022 年)。
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2018 年首批拟在2 个技术方向启动6~12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1.8 亿元。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以中央财政经费为主,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企业参与,研究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进行。除特殊说明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 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 个,每个课题参研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 个。项目设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 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 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分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可同时支持这2 个项目。2 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 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 核安全科学技术
1.1 严重事故下堆芯熔融物行为与现象研究(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开展严重事故下熔融物行为机理的实验研究与数值分析,揭示非均匀熔融物流动、传热、固相再融化动力学与熔池动态形成机理,建立熔融物物性参数数据库,建立相应的理论模型,并开展数值模拟研究。
考核指标:实验熔融物材料至少包括二氧化铀、锆合金等材料组分,获取熔融物物性参数,建立熔融物物性参数数据库。熔池尺寸与压力容器下封头直径可比,熔池换热实验的温度比国际上已有经典实验的温度提高一倍,真实熔融物材料实验的质量不低于国际上已有实验的规模(百公斤级)。
实施年限:4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1.2 放射性废物减容与减害技术研究(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针对在役核电站运行工况下产生的放射性废液、有机废物和固体废物,研究高效减容减害处理新技术;研发放射性废液减排新材料、有机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理先进装置;研究新工艺全流程优化技术及系统集成;开展相应的性能试验,研制工程样机。
考核指标:放射性废液处理能力不小于50L/h,废树脂处理能力不小于50kg/h,放射性固废减容处理能力不小于500t/a,废液处理后放射性活度浓度(除氚外)小于10Bq/L;放射性废树脂减容比10 倍以上;固态放射性废物综合减容比20 倍以上;实现上述放射性废物减容与减害新技术的工程示范应用。
实施年限:4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1.3 风险指引的安全裕度特性分析技术研究(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发展核电站核风险裕度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核电站核风险裕度的概念,建立以核风险裕度为表征的核电站的核安全模型,研究核电站的核风险裕度特性与计算分析方法;研究用于核风险裕度模型的动态概率风险分析(DPRA)、系统动态分析程序,研究DPRA 与事故进程相耦合的核风险裕度评价模型及计算方法;探索以核风险裕度为指标的核电站设计、分析与运行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考核指标:建立核电站核风险裕度模型;完成核电站2 个典型始发事故核风险裕度评价模型及计算方法;建立核电站核风裕度评价的程序与标准,提出以核风险裕度为指针的核电站设计、分析、运行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实施年限:4 年
经费配套:全部来自于中央财政经费
2. 先进创新核能技术
2.1 核燃料元件性能先进分析模型与方法研究(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研究核燃料棒束弯曲和冷壁效应对临界热流密度的影响;研究自主锆合金包壳辐照后的高温蠕变和疲劳特性,以及芯块与包壳相互作用;改进和完善燃料棒束子通道分析模型和方法,建立燃料性能高精度分析模型。
考核指标:棒束弯曲和冷壁效应影响下临界热流密度的计算结果与实验数据相差在15%以内;包壳行为模型计算结果与实验数据相差在10%以内;温度场分布计算结果与实验结果平均偏差不超过2℃。
实施年限:4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2.2 超高温气冷堆理论设计及关键设备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固有安全、出口温度950℃的超高温气冷堆的堆芯设计关键技术;开展超高温中间换热器技术研究,研制满足兆瓦级工程样机热态性能测试实验技术及平台,研制工程样机并进行热态验证考核。
考核指标:堆芯出口温度达到950℃且符合安全目标的模块式超高温气冷堆理论设计;超高温中间换热器热侧入口温度为950℃,换热功率不小于1MW,完成兆瓦级中间换热器样机热态性能试验。
实施年限:5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2.3 新型空间核反应堆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面向空间环境应用的不同需求,研发多种形式的具有固有安全、智能与自主控制、长寿期等特点的创新型兆瓦级核动力电源或核推进装置。重点开展方案研究,新型空间反应堆设计、高效能量转换与推进等关键技术,开展关键系统及设备可行性研究,提出概念设计方案。
考核指标:完成空间用途新型兆瓦级核动力电源与推进装置概念设计,建立虚拟仿真模型;其固有安全性能、智能与自主控制水平、重量、体积和寿命满足空间运行环境需求,堆芯寿期不少于10 年,1MW 重量不超过10 吨;完成技术方案、系统和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安全性研究报告及第三方评估。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全部来自于中央财政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