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拟作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351、66103074
传真:010-66103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阶段)
建设地点: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
建设单位: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厂址位于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龙仔村,距惠东县城约43km,距惠州市区约76km。一期工程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12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为7796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运输等活动产生的生态扰动、水土流失、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在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使用噪声低的先进施工设备,在高噪声源设备上加装消音、减震装置,避免在施工期间同步使用高噪声设备;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建设过程中将有规划地对整个厂区和厂外道路实施绿化,建造全新的人文景观;此外项目施工期应避让海龟的特别保护期,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位置和控制施工船速,减少施工噪音的累加效应,减轻施工期对海龟的负面影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等。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有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辐射影响。核电厂正常运行和最大假想事故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事故期间,厂址中心半径800米、5公里、80公里范围内的最大有效剂量、公众集体剂量均远小于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建设单位先后通过惠州市人民政府网、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网站、惠州日报和现场行政村村委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