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关于核能利用领域,通知也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ꔷ 要有序推进核电重大工程建设;ꔷ 建成投运福清6号、红沿河6号、防城港3号和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核电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新的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ꔷ 继续抓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和《核电技术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小型堆技术研发示范;ꔷ 务实推动核电领域海外合作,建设运行好海外能源合作项目;
ꔷ 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组织实施《核能集中供热及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推进核能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