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刘璐就核电废物处置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刘璐介绍,由生态环境部颁发建造许可证和运行许可证的龙和处置场是我国首座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该处置场规划容量达百万立方米,可满足我国上百台核电机组运行百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需求。
此前,2022年以前,因缺少专门核电废物处置场,我国核电厂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只能在厂内暂存。这一状况现已改变,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向龙和处置场颁发建造许可证,2022年7月其建成并取得运行许可证。
龙和处置场位于西北戈壁滩,此地人烟稀少、气候干燥。其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半地下单元结构,放射性废物容器码放后填充水泥砂浆,顶部用混凝土浇筑顶板,再覆盖几米厚覆盖层。这些工程屏障可保证废物与人类生活环境长期隔离,核电厂产生的低放废物在“石棺”里沉睡三五百年后,放射性可逐渐衰减至对人类和环境无害水平。目前,该处置场正陆续接收核电厂低放废物,国家核安全局持续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处置场周围环境状况与接收废物前无明显差别。
核设施正常运行会产生放射性废物,按形态可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气体和液体废物经处理满足国家标准后才能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需按放射性水平分类处理、处置。我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中,90%以上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安全为目标、以处置为核心,实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政策。生态环境部建立完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制度:一是气体和液体严格执行放射性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实现最终处置,确保永久安全;二是建立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许可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能力水平;三是对放射性废物管理开展全生命周期监督检查,确保营运单位按法规标准开展活动。
在严格监管下,每台百万千瓦机组每年产生不超过50立方米低放固体废物,这些废物需在核电现场贮存一段时间后,送往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永久处置。
关于高放废物,核电站运行产生的大部分高水平放射性物质在乏燃料中。乏燃料从反应堆堆芯卸出后,先在乏燃料水池冷却数年,再送往专门乏燃料干式贮存设施长期贮存。我国实施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乏燃料经后处理提取有用核材料后,剩余高放废物进行深地质永久性处置。我国核电站总体运行年限不长,平均年龄不到10岁,各机组均配套建设乏燃料水池,部分核电基地已建成多个乏燃料干式贮存设施,可满足乏燃料贮存需要。我国正在开展商用后处理厂论证,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研究已进入地下实验室建设阶段。高放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均有严格安全要求,生态环境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未来处置设施关闭后还将进行安全监护,确保高放废物长期安全,不增加子孙后代负担。